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判决公布。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余某生因抢劫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沙某姣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罗大美(化名)的妹妹小尚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杨某犯有抢劫罪,但将其定为从犯。这意味着杨某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也不承担后续退赃和死亡结果的责任。他们没有上诉的权利,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据判决书显示,余某生、杨某与被害人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某生在与罗大美交往过程中得知其是“网红”且比较有钱,由于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某姣及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和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见罗大美未果。7月5日晚,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生住处后离开。余某生诱骗并捆绑控制了罗大美,随后伙同沙某姣将罗大美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的一间闲置平房内。期间,二人多次威胁恐吓罗大美,并胁迫其向沙某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某生在与罗大美独处时,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某生和沙某姣返回南阳,丢弃了作案工具和罗大美的衣物。当天下午,余某生再次返回现场,对掩埋尸体的红薯窖进行填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某生在抢劫后杀人灭口,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某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准备作案工具,并指挥策划实施抢劫;沙某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杨某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某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