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张柏芝』因涉嫌违反与前经理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的合约,被控诉收取了4,176万元预支片酬后并未履行电影合约。案件于今日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早上约9时15分,『张柏芝』由两男两女陪同,乘坐一辆七人车到达高等法院。此前,余毓兴已现身法庭应讯。据称,『张柏芝』在13年前违反经理人合约,遭到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余毓兴出庭作证,而『张柏芝』则派律师代表出席。

该案件涉及多份合约的有效性问题,包括2011年7月签署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以及与博纳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张柏芝』电影片约合约”。余毓兴曾在发布歌曲《以犬之名》嘲讽『张柏芝』。

余毓兴表示,自己与『张柏芝』的父亲是多年好友,且『张柏芝』称呼他为“契爷”。他建议经历形象打击后的『张柏芝』转型为“好妈妈”和“女强人”,并帮助她筹得资金处理物业。然而,『张柏芝』在拍摄一天后返回香港,拒绝继续工作。此外,在担任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股东期间,余毓兴曾与中国大陆公司商讨合拍电影事宜,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新亚洲娱乐卷入版权©️纠纷并清盘。
『张柏芝』一方对余毓兴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这些陈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张柏芝』的律师指出,『张柏芝』在2011年之前并不认识余毓兴,更不会称呼其为“契爷”。最初的接触也是通过助手进行的。经理人合约是由余毓兴出于商业考虑提出的,并非出于怜悯。双方对于合约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