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祛斑的需求,看到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对付色斑真管用”心动不已,可以这样宣传吗?
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属于需经注册方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我们建议对于祛斑化妆品,直接标注“祛斑”即可,对于祛斑效果不要过分夸大宣传,例如对付色斑真管用,色斑消失不见等等,这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根据《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祛斑美白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必须进行注册,功效宣称必须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因此,我们认为,“对付色斑真管用”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这个产品可以永久彻底的祛除色斑,不建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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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律师介绍
杨伟东,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上海市东方大律师,现任上海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硕士生实务导师。擅长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类金融合规、商业标识及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和供应链合规。曾受托对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资管、P2P、虚拟货币、非法金融交易所、私募基金、金融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和典当行业等进行数年的合规检查和指导,获聘为上海市金融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多家国际公司和零售集团公司提供商业标签合规和广告合规服务,系中国为数不多的商业标识合规专业律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