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古装剧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冤屈深重的百姓,他们由于地方官员不作为、冤判或错判,陷入无尽的困境,最终不得不选择越级上诉寻求上级的帮助。然而,要想真正得到上级的重视和受理,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滚钉板”。这种古老的方式,实际上为那些有着重大冤屈的百姓提供了一个极为痛苦的申诉机会。
“滚钉板”这一做法,顾名思义,就是让人赤裸身体,滚过一块上面钉满铁钉的木板。这不仅意味着身体会遭受剧痛,甚至可能留下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痕,而且更意味着在人前全然失去羞耻,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剥去衣服的行为更是屈辱至极。普通百姓若没有极大的冤屈,通常是没有勇气去做出如此自我羞辱的举动。
其中,清朝的著名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便成为了历史的见证。据传,杨乃武的姐姐正是通过“滚钉板”上告御状,最终在慈禧太后的过问下,这起案件才得到了平反。这样的申诉方式早已成为历史,而进入现代社会,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渐完善,冤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解决。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竟然有人仍然采取类似“滚钉板”般的方式,进行自我羞辱式的伸冤。
所谓“滚钉板”式的操作,其实并不是指真正去滚过钉板,而是指那些选择以极端手段来引起公众关注、通过羞辱自己的方式进行所谓的伸冤。在现实中,我们也能见到一些人,在自己认为遭遇不公时,选择以极端甚至荒谬的方式来进行抗议。比如,前不久,河南省杞县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事件中的年轻女性,一手拿着身份证,在公开场合激烈表达自己的冤屈,声称自己所说的一切都属实,如果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在大街上,她竟然毫不顾忌地脱下衣服,跪地痛哭,情绪激动地控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种极端行为令旁观者不禁想,若不是遭遇了天大的冤屈,谁会忍心做出如此屈辱的举动?然而问题是,她所控诉的事情是否真如她所说的那样呢?
此案件涉及到刘青艺与刘得见故意伤害案。媒体曾向审判长提问:关于被害人家属提到的刘青彦未参与案件的证言,是否成立?审判长回答说,现有的证据,包括刘青艺供述、刘青彦的证言以及其他目击证人的证词,都表明刘青彦并未参与该故意伤害行为。再者,关于被害人家属提到的“村支书带人拿凶器前往现场”以及“板木派出所未详细了解情况导致父亲死亡”的指控,审判长也表示,监控视频显示村支书到达时并无其他人,且现场的处理也符合程序,无法认定为不作为。因此,这些家属的控诉和实际证据并不相符。
对于叶婷失联事件,事实上她并未失联,而是被老家派出所带回调查。调查过程正规且符合程序。从目前一审判决的结果来看,叶婷一家人的控诉并未得到证实,这似乎只是他们的主观看法。然而,为什么他们会选择采取这种极端的行动,去街头撒泼耍赖呢?难道真如他们所说,自己受到了深重的冤屈?
从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叶婷的家人在一审判决前突然公开发声。人们不禁猜测,这是否与赔偿款未到位,或者赔偿谈判未达成一致有关?也许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制造舆论压力,迫使相关方面妥协,给钱或给命,以此达成他们的目的。
如今社会中,有一种不良的现象逐渐蔓延,那就是“恶人先告状”,或者“先下手为强”。这类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比如两辆车相撞后,双方车主立即指责对方,且声音高亢,似乎想通过这种方式抢占主动权,赢得舆论的支持。无论自己是否有错,或者完全是自己承担责任,他们总想先发制人,给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有利位置。
这种“碰瓷”和“讹诈”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有些人无所不用其极地去赖账,撒泼耍无赖,甚至把这些当成自己的拿手好戏。这种行为不仅让普通民众感到恼火,也让执法机关感到棘手。我们常听到一句话:“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这句话强调了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撒泼和耍无赖虽然可能一时获得一些同情,但最终结果却并不一定如自己所愿,谁哭谁就一定有理,谁闹就能胜利。社会的正义终究不会因为一时的闹剧而改变,理智和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