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洋,年仅二十出头时因选秀节目走红,歌舞皆佳,众多粉丝中多是年轻女孩。然而,谁能想到这样一个阳光的大男孩,竟然私下对自己16岁的女友下了狠手?警方通报透露,二人因感情纠纷争吵,他情绪失控,竟用极端手段致使对方失去生命。这才16岁的女孩,人生尚未开始,就这样结束了,想想她的父母,心中无比心痛!
评论区炸开了锅,有人觉得“他罪有应得”,有人则感慨“打得一手好牌却输了”;可我认为,这背后存在的深层问题,远比“明星犯罪”这几个字更令人揪心。
有人问,“他难道是一时冲动?”但冲动就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吗?16岁是什么概念呢?那是仍在校园里,对未来满怀希望的年纪,法律上也认定她是未成年人,理应受到保护。而张艺洋,身为公众人物,本应更清楚法律底线,结果却不仅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最后竟用暴力结束了对方的生命,这分明是对生命的漠视与毫无底线。
更让人心寒的是,事件发生后,他还有部分粉丝为他辩护,称“他只是压力大”“肯定有隐情”。我想问,什么样的压力需要让他剥夺他人的生命?又什么隐情能洗白故意杀人这一事实?这样的粉丝三观,是不是被“偶像滤镜”洗得一干二净?在法律面前,没有明星,只有法律,谁犯了法就得承受相应的制裁,这可是底线,谁也不能例外!
至于这起案件的判决,从一审判处死刑到最终执行枪决,法律并没有因为他是艺人而网开一面,这一点值得赞扬。但再仔细想想,这起悲剧真的是“一个人的错”吗?为何年仅16岁的女孩会过早卷入如此复杂的感情关系?艺人的私德约束,难道仅靠自律就能解决,行业是否也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那些将“偶像”捧上神坛的饭圈文化,是否也该反思了?
老实说,这些年明星丑闻不少,但像这种涉及生命的事件,实属罕见。这事给所有人敲了警钟:看人不能只看表面,特别是年轻人,追星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别被包装出来的“完美人设”给骗了。而那些站在聚光灯下的艺人,更要明白,名气并不是护身符,品德才是立身之道,如果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分不清,终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最后,愿那位16岁的女孩安息,也希望这声枪响能唤醒更多人——生命至上,法律无情,谁也不要心存侥幸。家人们,你们对此怎么看?觉得判决公正吗,还是有其他看法?快来评论区聊聊,咱们继续唠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