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风波再次上演,这次的主角是娃哈哈,场面堪比影视剧。继宗庆后去世10个月后,他的亲生子女们开始了与同父异母姐妹宗馥莉之间的激烈争夺战,目的是21亿美元的海外信托和娃哈哈29.4%的股权。尽管宗庆后留有遗嘱,明确表态要把财富留给非婚生子女,然而国内法律并不认同这一安排。
如果信托被认定有效,那么它将优先于遗嘱。为了弄清楚背后的法律纠葛,记者与律师及家族办公室专家展开了深入讨论,揭开这场争斗背后的人性与法律博弈。
而这一切的导火索,竟是在去年12月——宗庆后去世10个月后,三名自称其亲生子女的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阻止宗馥莉继续支配香港汇丰银行的资金。香港法院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并且宗馥莉曾在去年5月悄悄从这个账户转走了110万美元。
这场纷争首先在香港打响,但真正的决胜之地却是在杭州。
三名子女还另案向宗馥莉提出起诉,要求追讨宗庆后生前承诺的每人7亿美元的信托权益,总额高达21亿美元。案件的第一个疑问点是:汇丰银行账户是否真的是宗庆后为三名子女设立的信托账户?不过,香港法院的文件对此并没有明确说明。
那么,香港法院为何会同意冻结资金呢?根据香港法律专家徐瀚冰律师的解释,法院在申请冻结时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1. 是否有足够的“初步证据”,即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超过50%;
2. 是否存在资产转移的风险。在此案中,汇丰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已经发生了变动,这为法院发布冻结令提供了依据。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阶段的冻结令只是初步措施,宗馥莉并未参与最初的庭审。如果她提出异议,法院就会作出更详细的裁定,并允许她提交誓章以反对禁止令。
而香港法院的最终决定将在8月1日公布,这个判决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若维持冻结令,说明法院认定信托可能有效成立,反之,则意味着信托可能未能设立。
香港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影响杭州法院的态度。如果香港法院维持冻结令,杭州法院很可能会采纳这一观点;反之,则有可能认为信托并不成立。
至于这笔信托是否已真正设立,依然是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市场上有两种解读:一种认为信托并未设立,因为家族信托资金的使用和转移受到严格监管,汇丰银行的18亿美元依旧可能存放在宗庆后的个人账户里,未转入信托账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信托已成立,且信托的分配有触发机制,宗馥莉可能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或事先约定,有权转移资金。
宗馥莉的律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质疑三名原告仅凭转账记录和口头承诺,就认为信托已经生效,这不具备法律效力。
针对香港法下的争议,徐瀚冰律师进一步解释道:信托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确定性”,即设立人宗庆后明确表示设立信托的意图、信托的资产具体明确(即争议中的资金),以及受益人范围清晰。如果这笔18亿美元的信托资产实际上属于娃哈哈公司,并且存在挪用的嫌疑,那这笔信托就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质疑声认为,宗馥莉从汇丰银行账户转走的108.5万美元可以作为信托未成立的证据。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完全准确,因为信托的成立和管理是两个问题。只要满足“三个确定性”,信托就可能有效;即便信托资金在管理中被挪用,受益人依然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至于信托与遗嘱的冲突问题,三名子女坚持认为信托资产应该归他们继承,而宗馥莉则拿出了宗庆后生前留下的遗嘱副本,声称所有资产(包括海外资产)都归她所有。遗嘱与信托之间是否能共存呢?根据法律规定,若两者同时有效,信托的效力将优先于遗嘱。香港法院可能会认为遗嘱中的海外资产部分不包括已经通过信托处置的资产。
这场纷争的另一关键,是信托资产的合法来源。三名子女称,宗庆后在2003年指示设立离岸信托,但此时他与宗馥莉母亲施幼珍的婚姻关系存在疑点。如果信托资金属于婚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资金能否分配给三名子女就成了一个法律难题。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明确分割之前,无法擅自处置。
尽管宗庆后已立下遗嘱,明确要把财富分给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国内的法律,非婚生子女无法完全继承婚姻内的共同财产。
总的来看,这场继承大战不仅仅是家庭纷争,更是对社会价值观和法律的严峻考验。三名子女通过《民法典》获得了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而这无疑挑战了传统家庭观念。这个案件的结果,将深刻影响未来关于继承权和财产分配的法律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