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8月13日报道,韩国娱乐圈再次掀起波澜,一桩尘封的版权©️纠纷浮出水面。年仅13岁的权志龙在2001年演唱的两首同名歌曲《G-DRAGON》,在时隔23年后遭到作曲家A某的侵权指控,同时YG娱乐公司也成为警方调查的对象,两度遭到搜查。这一跨越两个世纪的版权©️风波,引发了公众对于“韩娱法务部”的热议。
追溯至2001年,权志龙参与了两张合辑的录制,分别为由李辉成制作的《2001大韩民国HIPHOP Flex》及PERRY制作的《Perry By Storm》。这两首都名为《G-DRAGON》的歌曲,全部由制作团队创作,权志龙则仅作为演唱者参与,并未涉及词曲创作。
到了2009年,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上将这两首歌曲与《Storm》《帅气的绅士》混编,呈现了名为《我的年龄13岁 storm 帅气的绅士 GDRAGON》的串烧表演,并将其收录于演唱会实况专辑《Shine A Light》中。然而,彼时并未预料到,这一混合表演在2024年11月会引发争议,A某随后提起诉讼,控告YG娱乐和权志龙“擅自复制并发行未获授权的作品”。
警方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对YG总部及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进行了两次压制式搜查。令公众意外的是,调查所得的结果显示,涉事歌曲的版权©️归属为PERRY和Teddy等制作人,权志龙无权对此进行任何操作。此外,演唱会现场音源并未在版权©️协会登记,也未产生任何经济收益,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侵权获利。截至2025年8月13日,警方案件仍旧未立,进展十分缓慢。
更具戏剧性的是,权志龙于2023年已离开YG,转投新公司Galaxy Corporation。对此,网友们纷纷调侃:“人都走了,版权©️的烂账还追得如此紧?”YG则坚称:“当年的标记仅为混淆,根本不存在复制行为”,试图与此事划清关系。
表面上,这场争端看似是法律问题,实际上却揭示了韩娱产业在版权©️管理方面的长期混乱。早期的合辑制作流程不规范,署名权不清晰;而演唱会Live专辑的版权©️登记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陈年作品成为了潜在的“定时炸弹”。
对比之下,国内的情况也有相似之处,例如周杰伦早年作品曾因版权©️问题闹上法庭,但最终通过明确的合约与版权©️回购平息纷争。而权志龙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涉及的歌曲年代久远,责任链条模糊,即便A某获胜,具体的执行依然面临重重挑战。
事件发酵后,粉丝们共同表达不满:“13岁唱歌为何还要背负36岁的官司?”“制作团队出问题,艺人就得负责?”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案可能涉及隐秘的利益斗争——毕竟权志龙离开YG后,原公司仍持有其部分音乐版权©️,不排除有人通过诉讼施加压力。
目前,权志龙方面尚未对此做出回应,而网友们已开始遐想出一出如《顶楼》般的商战剧:“下次是不是要告婴儿时期哭闹也算侵权?”这场荒诞的版权©️争夺战,究竟会走向和解,还是对簿公堂?或许答案早已埋藏于韩娱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中。
编辑:文小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