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说法】导演身份\"挂羊头卖狗肉\",投资方能否怒撕合同?
文/吃瓜法律人
(剧情反转版)
最近有个影视投资瓜特别有意思!投资方乙哥发现被忽悠了——说好的名导丙爷掌镜,结果开机后发现导演居然是个路人甲!更绝的是,丙爷本尊还在微博上发声明划清界限。乙哥气到原地爆炸,直接把合作方甲总告上法庭要撤销合同。
(灵魂拷问)
但问题来了:虽然甲总前期吹牛说导演是丙爷,可白纸黑字的合同里压根没提导演这茬儿啊!这波操作算不算商业欺诈?
(名侦探分析)
敲黑板划重点啦!法律上认定欺诈关键看三点🕒️:
1. 有没有人使坏放烟雾弹
2. 受害者是不是真被忽悠瘸了
3. 和合同写没写其实关系不大
举个栗子??:
- 甲方前期吹嘘\"张艺谋执导\"(实际是横店群演)
- 这个谎言直接让乙方掏了钱包👛
- 就算合同里导演栏空着...
这妥妥就是欺诈!毕竟名导效应直接影响票房分账啊!
(神转折)
但要是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导演\"王二狗\",甲方前期吹的\"张艺谋\"就不能算数啦!毕竟最终以合同为准嘛~这种情况想告欺诈?法官大人只会送你两个字:驳回!
(吃瓜总结)
所以影视圈老铁们注意了:
? 口头承诺都是浮云
? 合同条款才是王道
? 遇到\"挂名导演\"要留证
下次再有人用\"某某大导\"当诱饵,记得让他把名字写进合同再打款哦!
影视投资防坑指南 合同里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