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君今天不聊国家大事,也不讲战争风云,咱们来说一个轰动全球的惊天大案。能被单独拎出来细说的案件,那绝对非同寻常——这就是被称为美国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相信很多朋友看到这里已经猜到了,没错,就是那个让全世界都为之震惊的辛普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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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辛普森是否杀人这个问题,美国社会至今仍存在严重分歧。白人群体普遍坚信辛普森就是凶手,认为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而黑人群体则大多认为辛普森是被洛杉矶警方栽赃陷害的无辜者。就连当年出庭作证的神探李昌钰博士后来也表示:这桩案子本质上就是一起种族案件。一件普通的凶杀案就这样被贴上了深刻的种族标签,这也是本案最耐人寻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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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辛普森到底有没有杀人呢?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他是无辜的。下面我就化身侦探,为大家分析几个关键疑点。首先是作案时间存在明显漏洞。要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首先要看其是否有作案时间。1994年6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辛普森前妻妮可和她的朋友高曼在洛杉矶豪宅区遇害。法医确认死亡时间在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而辛普森声称自己9点40到10点50分都在家睡觉,虽然没人能证明,但同样也没人能证明他不在家。更关键的是,当晚接送辛普森去机场的出租车司机证实,他10点45分就到辛普森家门口等候,11点准时接走了辛普森。从案发到辛普森出门,短短半小时内要完成杀人、清理血迹、处理凶器等一系列动作,时间上实在太过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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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凶器问题。警方认定的凶器是一把小刀,但用这样的小刀同时杀害两个人,尤其高曼还是个身材魁梧的壮汉,即便对退役运动员辛普森来说也相当困难的。在美国这个枪支泛滥的国家,如果真要预谋杀人,用枪显然更合理。最后是证据链的重大瑕疵。最致命的有两处:一是辛普森袜子🧦上的血迹,两侧血迹完全对称,这明显是人为涂抹的痕迹;二是那副关键的血手套🧤,上面虽有三人血迹,但在法庭上辛普森试戴时明显不合手。更可疑的是,发现手套🧤的警官曾有种族歧视前科。正如辛普森律师那句经典辩护:如果戴不上就是戴不上,如果戴不上就必须还我当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