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完大奖的《繁花》,转头就被撕开了 “光鲜滤镜”—— 奥斯卡最佳摄影得主鲍德熹一句 “就算你得了绝症也不是博取同情的理由”,把一场行业内部的署名权纠纷炸成全民热议的丑闻。更让人寒心的是:患病维权的底层编剧古二,在公布关键证据后账号神秘消失;享誉国际的王家卫团队,面对三年维权只甩出 “法律警告⚠️”;而鲍德熹口中的 “合同至上”,偏偏撞上 “他夸的名场面其实是古二写的” 的打脸细节,网友怒评 “这哪是影视圈,分明是权力碾压的修罗场!”
这场闹剧的起点,本是最普通的 “创作者求认可”。古二作为《繁花》前期编剧,参与了核心剧情构思,可最终署名里却只有 “前期编辑” 四个字 —— 这意味着他的创作贡献被彻底稀释,连行业认可的 “编剧” 身份都没拿到。更糟的是,他身患重病,经济窘迫,维权不仅是为名声,更是为了拿到应得的报酬治病。可当他鼓起勇气发声时,等来的不是沟通,而是鲍德熹的 “神经病” 标签,以及剧组 “已交司法处理” 的强硬回应。有知情人透露,古二曾偷偷录下和鲍德熹的对话,里面清晰提到 “你写的那段戏秦雯改得不错”,可转头鲍德熹就公开称赞 “这段是秦雯的神来之笔”,这种 “当面认贡献,背后抹功劳” 的操作,让 “合同至上论” 显得格外讽刺。
鲍德熹的 “合同论”,其实是行业精英的 “遮羞布”。他反复强调 “合同写的是前期编辑,就没资格要编剧署名”,可现代影视创作早不是 “单打独斗” 的时代 ——《繁花》的剧本前后改了几十轮,古二搭框架、秦雯做细化、王家卫定风格,每个人的贡献都不可或缺。就像好莱坞拍《复仇者联盟》,光编剧团队就有十余人,最终署名会按 “核心创意贡献度” 排序,而非死抠合同字眼。更讽刺的是,鲍德熹自己当年凭《卧虎藏龙》拿奥斯卡时,领奖台上反复强调 “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如今到了基层创作者身上,却变成 “合同大于一切”,这种双重标准,被网友戳穿 “本质是精英对底层的傲慢”。
而王家卫团队的 “法律警告⚠️”,更像 “用权力堵嘴”。面对古二三年来的反复沟通,剧组始终避而不谈 “贡献是否被低估”,只在证据曝光后迅速发声明,说要追究 “造谣、诽谤”—— 可古二晒出的剧本修改记录、录音片段,都指向 “他确实参与了核心创作”;更诡异的是,古二的社交账号在放出关键录音后,不到 24 小时就 “因违反规定被封禁”,连备份账号都搜不到踪迹。这种 “先封账号再发警告⚠️” 的操作,让网友联想到此前《繁花》的版权©️争议:2024 年用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不授权,被质疑后也是先强硬否认,最后才低调补版权©️费;商家用剧中元素做推广,同样被剧组用法律威胁。三次争议,三次 “法律优先”,可偏偏避开了 “尊重创作者” 的核心。
争议里最扎心的,是 “维权时机” 的质疑 —— 有人问 “为什么《繁花》火了才维权?” 可没人想过,对底层创作者来说,“作品成功” 才是维权的唯一筹码。如果《繁花》收视惨淡,古二的维权只会被当成 “失败者的抱怨”,连被关注的资格都没有。就像当年《隐秘的角落》爆火后,才有编剧站出来说 “自己写了前三集却没署名”;《流浪地球》火了,才有特效团队控诉 “被欠薪”。影视圈的现实就是:底层创作者的声音,只有附着在 “爆款作品” 上,才有可能被听到。古二的 “选时机”,不是投机,而是无奈 —— 他病得等不起,也穷得耗不起。
放在全球影视圈看,《繁花》的争议不是个案,但处理方式却格外 “粗暴”。好莱坞有专门的 “编剧 guild”(编剧协会),遇到署名纠纷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按 “创意贡献度” 重新判定;韩国《鱿鱼游戏》爆火后,有助理编剧质疑署名,剧组先公开创作流程,再邀请第三方核查,最终给了合理补偿。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不回避 “协作创作的复杂性”,不把 “法律” 当唯一解决方案。而《繁花》团队的做法,更像把 “法律” 当成 “挡箭牌”,用 “刑事化” 的威胁吓退维权者,却忘了创意行业的核心是 “信任”—— 当创作者连基本的认可都得不到,未来谁还愿意为爆款付出心血?
如今《繁花》的大奖还在闪耀,可鲍德熹的 “神经病” 言论、消失的编剧账号、冰冷的法律警告⚠️,早已在观众心里划下裂痕。有人说 “以后看《繁花》,想到的不是上海的繁华,而是底层创作者的委屈”;也有人反思 “我们追捧的爆款,是不是都踩着无名者的心血?” 这场争议早已不是 “古二该不该署名” 的问题,而是 “行业该如何对待创作者” 的拷问 —— 合同能定权利,却定不了良心;法律能解决纠纷,却补不了信任。
你觉得《繁花》剧组该给古二署名吗?合同和实际创作贡献,哪个更该优先?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