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之间的合约纠纷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场持续数年的争议围绕高达127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展开,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细节逐一曝光。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余毓兴及其公司主张『张柏芝』在2011年签署了为期八年的独家经纪人合约后,先后收取了总计超过4000万人民币的电影预付款,但未能如约完成四部指定影片的拍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余毓兴当庭回忆称,当年『张柏芝』曾以“契爷”称呼他,并在离婚事件后主动寻求形象重塑建议,包括打造“坚强女性♀️”与“暖心母亲”双重标签。
不过,『张柏芝』方面在庭审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其代理律师指出,『张柏芝』此前根本不认识余毓兴,所谓“契爷”的称呼纯属虚构。律师强调,最初接洽余毓兴的是『张柏芝』的助理,目的是咨询能否通过商业合作解决房产资金需求,而经纪人合约的提议实则由余毓兴主动提出,并非出于情感因素。
法官在听证过程中特别关注了“4000万资金与经纪人合约是否直接关联”这一关键矛盾点。余毓兴坚称,尽管当时合作方博纳影业尚未确认出资,『张柏芝』仍明确表示愿意签署长期经纪协议。这一细节或将成为判定合约性质的重要依据。案件材料披露,双方在2012年5月追加签署了两部电影的片约,余毓兴再度预付276万元片酬。但『张柏芝』未能履行后续拍摄义务,导致经纪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主张公开『张柏芝』2015年至2019年的收入明细。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双方对关键事实的陈述存在明显分歧。此案不仅涉及大额资金纠纷,更折射出『娱乐圈』️中艺人与经纪人合作模式的常见风险。后续进展如何,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对于艺人而言,商业合约的每个条款都可能牵动职业生涯;而对经纪公司来说,预付资金的保障机制同样值得深思。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或许将为行业合作规范提供新的参考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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