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品最怕外观被抄袭,导致市场被蚕食。如何有效保护设计成果?本文将系统解析维权核心要点,助你捍卫知识产权。
一、进行外观专利维权应准备哪些材料?(一)提供专利权属有关的证据
- 明确专利基本信息、产品用途、设计要点。
- 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证据佐证。
- 需明确申请时间、授权时间、专利号、专利附图等信息。
- 根据简要说明,若产品用途为用于数学运算,设计要点为形状与图案的结合,其中立体图最能表明设计要点。
(二)证明被告实施外观设计侵权的证据
1. 生产、销售侵权专利产品的证据
- 可在线上店铺或线下实体店铺,对侵权产品进行购买。
- 可对展会、线上宣传招商页面,以及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自媒体账号的网络展示内容,进行侵权证据固定。
2. 证明专利侵权产品销售规模相关的事实
- 可在淘宝、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全网电商平台,固定侵权专利产品的销售单价、累计评价、销售数量、产品种类、店铺数量等信息。
- 可提供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利润率,作为参照,证实专利产品的行业利润率。
3. 证明被告恶意实施专利侵权的相关事实
- 需提供正品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价格、销售平台及销售规模。
- 需提供正品专利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相关材料。
- 需提供正品专利产品的行业或公众评价、荣誉相关证明。
- 需证明侵权专利产品的图片、宣传内容、型号等存在全方位抄袭、仿冒情况。
- 对比专利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相同点,包括形状、各部分构成、整体布局、各方位视图等。
- 对比专利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不同点,包括设计特征的不同点及不同点的数量等。
- 判断专利侵权产品与专利的不同点是否属于显著部位,或仅为局部细微差别,以及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 若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则被诉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一)关于侵权产品是否使用现有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对比专利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的差异,包括相同点和不同点。
- 明确同类产品一般消费者关注的部位,以及差异设计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的显著、实质性影响。
- 分析同类产品或同类产品相同部位的设计空间,以及惯常设计的特征。
(二)关于侵权专利产品的合法来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 本条所称 “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 本条所称 “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
合法来源的适用主体限于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上述主体需能够证明被诉专利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主观无过错。
若专利侵权产品上明确注明生产企业信息,且该企业对专利侵权产品的选择、加工及最终形成起到组织和控制作用,则该企业属于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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