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公布 明确办案领域与程序。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等四件法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共6章53条,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原则、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该草案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开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草案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包括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以及新增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国防及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草案还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管辖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以及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的管辖,并对移送起诉作出了规定。
草案提出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调查收集证据的组织和方式,同时规定了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协助义务,以及拒绝或阻碍调查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当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对于民事公益诉讼,草案规定了公告程序,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如果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草案已于10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公布 明确办案领域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