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昌平区城北街道的北京汉元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存在单人值守的问题,违反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条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二条,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对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指出,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是企业消防安全的核心,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时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按照“四快”处置规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