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因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再审改判无罪。近日,路某某父亲起诉前妻情夫刘某某返还2.5万元“不当得利”的案件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刘某某未出庭,而是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原告方表示如果对方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
2025年3月,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因此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申诉。2024年10月8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路父的代理律师王艳涛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刘某某在被捉奸现场付给路某某2.5万元补偿金后,以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路某某于2025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为了尽快办理取保候审,路父在2025年5月12日将2.5万元归还给刘某某。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这笔钱应返还,并要求支付利息。
王艳涛律师介绍,被告刘某某在答辩状中表示,路父归还的2.5万元是路某某非法所得,不是自己的非法所得。庭审尾声,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接受调解,原告答复如果被告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