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音视频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迅速,但潜在的安全危机也不容忽视。一些人因为猎奇心理或寻求刺激,浏览并下载储存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2024年3月,福建漳州网民曾某某为满足自身特殊癖好,购买并观看暴恐音视频,并将这些视频存储于个人电脑内。经查,他共持有5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总时长达十五个多小时。同年7月,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同年12月,福建福州网民吴某将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音视频保存在个人电脑内。公安机关从吴某的移动硬盘上提取了172部包含暴力恐怖、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3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郭某某出于好奇心购买了6部暴恐音视频并观看了其中2部。他没有意识到,即便只是个人观看,购买和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郭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甘某某出于炫耀心理,在互联网群组内发布4段暴恐音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甘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暴恐音视频”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的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存储载体。这类音视频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四是展示血腥暴力画面,如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暴恐音视频不是简单的“刺激猎奇”,而是裹着糖衣的精神毒品。其中扭曲的极端思想和血腥暴力画面会悄然侵蚀观看者的精神世界,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可能蛊惑人心,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旦传播开来,这类音视频就会像瘟疫一样扩散,煽动仇恨、制造分裂,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恐怖组织壮大势力的帮凶,严重损害国家形象、阻碍社会发展。
碰到暴恐音视频应立即停止观看,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音视频,不散布、不转发相关音视频,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网民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或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警方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