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港口镇的曾先生在申请失业补贴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深圳市浩海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永润祥商贸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4年,法人都是曾先生。目前两家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吊销日期均为2025年5月13日。
曾先生今年57岁,在中山市港口镇工作和生活。由于公司业务不佳,他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7月1日,他在办理失业手续并申领失业金时发现了这一问题。曾先生表示,2010年他曾遗失身份证,但很快就在当年10月份补办了新身份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回复称,按照“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指引,涉案主体申请书留有曾先生的签字,需要提供非本人签字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因为曾先生有举证责任,所以笔迹鉴定费用需要他自己承担。然而,这笔费用大约需要七到八千元,刚刚失业的曾先生无力承担。他认为,登记机关在当初为冒名办理登记时没有做好把关,存在失责,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曾先生已经向深圳警方报警求助。网络安全专家提醒,遗失身份证后要及时挂失补办,避免被冒用。可以去派出所报案、登报声明遗失等,保留好证据,这样被冒用后能更快澄清事实、免除责任。另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开公司,及时发现并处理。
律师表示,事主提出注销申请确实有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存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