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一则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引起广泛关注。该公示指出,在某项目一期工程招标过程中,11家投标单位因“投标文件雷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这一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根据公示信息,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1亿多元。评标委员会在“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一栏中列出了20家公司,其中11家公司被判定的依据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这些公司的备注显示为“文档最后一次保存者与其他单位一致”或“文档作者及保存者与其他单位一致”。
记者以项目投标人的身份咨询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从公示字面上看,这些公司不排除存在“围标”的嫌疑,但具体是否构成围标需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认定。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及无效投标的判断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作出,目前结果已公示,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可在7月14日前向有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