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中学教师罗某利用招生实施“双向诈骗”,一方面以可以帮助招生机构输送优质生源为由,骗取机构预先支付招生费用;另一方面虚构帮助学生提高中考分数以达到录取分数线、办理入学等理由,骗取学生家长钱财。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一案件,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黄先生是众多受害者之一。2023年6月底,他因儿子中考成绩不理想而焦虑时,结识了自称是阳新某民办中学“招生办”主任的罗某。罗某声称认识许多教育机构的重要人物,可以安排黄先生的儿子就读普通高中,但需先支付一笔费用。在罗某的承诺和希望孩子顺利入学的心理驱动下,黄先生支付了4.5万元的“买分费”,并约定由罗某操作确保其子顺利入学。之后,罗某又以借钱名义向黄先生索要了6500元。
然而,直到开学,黄先生的儿子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他才发现罗某早已离职,所支付的钱款也无从追回。多次联系未果后,黄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发现,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罗某共骗取11名学生家长共计12万余元,以及4名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预付的21万余元。收取这些钱款后,罗某既未履行任何入学承诺,也未投入实际招生工作。最终,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罗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