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近日联合多部门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重点介绍了火灾统计口径与统计数据的新变化。
新《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6年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旧版规定。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介绍,新规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管理全国的火灾统计工作”。除汇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上报的数据外,还将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以及铁路系统、长江航运、民用航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领域和地区建立火灾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汇总掌握各方面各领域的火灾情况,为全国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共享火灾统计数据的机制正在建立中。
韩晓鹏还表示,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火灾统计的口径。在火灾定义方面,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了调整,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都作为火灾纳入统计范围,使得统计更全面。在火灾伤亡统计方面,时限由火灾发生后7天延长至30天。此外,火灾受伤的判断标准也有所扩展,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国家有关标准及烧烫伤医学诊疗规范,使统计更加全面。
在火灾统计分类方面,新规适当调高了火灾损失的等级标准,并增加了轻微火灾的统计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增强了统计分析及形势研判的针对性。
韩晓鹏指出,新规实施后的5月至6月期间,全国消防救援机构共接报火灾9.8万起,死亡255人,受伤347人,已统计直接财产损失8.6亿元;其中,轻微火灾占81%。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新旧数据不宜简单对比,数字增减不具严谨参考价值。未来,消防部门将重点关注损失超过1000元及有人员伤亡的非轻微火灾,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制定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