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适度吐槽可以调节心情,但要注意把握尺度。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内容为“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的消息。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行为被视为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了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丙类过失,其在微信中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构成违纪;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及制度依据,系合法解除,因此驳回了徐小娇的请求。徐小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并认为本案不适用“丙类过失”条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指出徐小娇在朋友圈所发内容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丙类过失,且即使是为了劝阻领导吸烟,也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她的方式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最终被公司依《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细节的聊天截图,被判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的华某请假被拒后在朋友圈发脏话被撤职降级。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和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