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泰华锦绣城小区业委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物业”)主动撤场半年后,起诉该小区全体业主,追讨188.8万余元。目前小区业委会正聘请律师进行应诉。
7月14日,泰华锦绣城第七届业委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告知书,称泰华物业要求支付2025年4月至2024年11月在“酬金制”服务合同期间,业主拖欠的物业服务酬金及相关费用,同时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诉求费用合计约188.8万元。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泰华物业的起诉请求,相关拖欠的物业服务酬金及诉讼相关费用将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据小区业委会公布的《民事起诉状》,泰华物业自1999年2月起对锦绣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于2025年4月16日签订了最后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小区收费面积为55215.8平方米,其中住宅收费面积49537.6平方米,商业收费面积5678.2平方米。收费标准按照高层住宅2.3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3.2元/平方米/月标准计收。每月30日前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费用需按照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另外还需承担合理的诉讼费用。
原告表示,自2025年4月起,被告泰华锦绣城业主大会无理由逾期缴纳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酬金并拒绝返还原告方借支备用金。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缴所拖欠费用并于2024年11月8日委托律师通过邮寄及面送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催费律师函,但被告仍拒绝缴纳或支付上述费用,致使原告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泰华锦绣城小区从2025年4月起从原来的“包干制”转为“酬金制”,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出现在物业模式转变后。业委会成员林女士表示,当时业主大会的议题是续签合同,未留意到合同性质的变化。直至2023年合同到期,第六届业委会与泰华物业沟通合同续签时,物业公司表示账目出现亏损,需由业主大会补上后再议合同事宜。这时,业主们才发现合同性质发生变化,并对亏损情况感到疑惑。
双方沟通迟迟未达成一致。2024年9月,第六届业委会被罢免;同年10月,泰华物业撤场。今年6月,第七届业委会成立,随即接到泰华物业追讨相应费用的起诉状。对于《民事起诉状》提到“多次向被告催缴所拖欠费用”的情况,林女士表示不知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近年来,越来越多小区尝试通过酬金制替代传统的包干制。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中华介绍称,酬金制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公示收支账目,包括每年度的预算、决算、支出等情况。与此同时,业委会需要每年召开业主大会等定期会议,审核物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收支等费用情况。
对于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讨物业服务酬金的情况,赵中华表示,类似问题近年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有些企业在业委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的情况下,未向业委会积极主张,而是继续为项目提供服务。另外,有的小区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业委会到期没有换届成功,物业公司没有诉讼的对象和主体,也会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避免亏损的关键在于业委会依法履职,监管物业公司每年度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