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8万元购房款,签了合同并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者却拿不到房子。近日,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假冒房东出售房屋的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
7月16日晚,辖区居民张某向川汇区公安分局小桥派出所报警,称房产中介赵某以帮其购买住房为由骗取了他18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很快将嫌疑人赵某抓获归案。
据赵某供述,2023年至2024年底,他在川汇区某房产公司担任房产中介,曾帮助张某某购置了一套住房。今年初,张某某将赵某介绍给急于购房的朋友张某。尽管赵某已经辞职,但他为了赚取中介费还是接下了这个任务。赵某在各个小区寻找合适房源,后来在某小区墙面上看到一则房屋出售广告,该房源符合张某的需求。赵某与房东取得联系,并带张某与房东见面。由于张某工作繁忙,便委托赵某与房东洽谈房价及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然而,房东决定不再出售该房屋,并告知了赵某。
眼看即将到手的中介费泡汤,加之当时手头紧,赵某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是以需要支付订金、中介费、过户费等为由,让张某转账1万余元,后又称房东的母亲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张某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为了取得张某的信任,赵某在网上下载了合同、房产证模板,制作了一套虚假的过户手续,利用修图软件伪造了房东“李某伟”的身份证图片,并自行签名、按手印。张某信以为真,先后向赵某支付了18万元购房款。
合同已签,房款已付,但张某迟迟未拿到房子,感觉事情不对劲,便找赵某要钱。眼见事情败露,赵某如实向张某道出了真相。
目前,赵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购房需谨慎,防骗要牢记:核实信息,交易前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等官方渠道仔细核查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切勿轻信对方口头承诺;慎选途径,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查看其资质证书,避免私下与陌生人进行交易;保障资金安全,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给第三人,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被低价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