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7月24日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要发挥副中心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北京市通州区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等周边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
条例草案共九章66条,涵盖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协同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改革与保障以及附则等内容。根据草案内容,北京将支持副中心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对外开放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草案还指出,副中心将依法创新规划管理,探索优化建筑高度管控、滨水岸线贯通、绿地设置及首层架空等措施;推动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和现代种业六大产业的发展,同时支持未来信息、健康、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成长。
为了提升产业空间承载力,副中心致力于构建为企业服务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构建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活化利用公共空间;并通过创新人才政策吸引并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此外,草案强调加强区域协同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产业链协作,共同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深化公共服务对接,并促进数据共享和要素流动,共同成为服务首都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