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已对该条例内容进行了两次修改完善。该条例不仅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还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管工作。第七条要求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和共享相关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成功打击了一批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有效防范了潜在风险,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安全动能。
《条例》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需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时,企业不得收寄。这种“见人见物”的管控模式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快递渠道进行非法活动。
每年上千亿件快递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威胁生态安全。经过修改完善的《条例》为快递包装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从源头上遏制了快递包装对生态环境的侵蚀,推动国家生态安全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提高识别可疑包裹的能力,如发现寄递渠道的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渠道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