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娟与男友阿强相恋后共同租住在太原。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阿娟多次向阿强提出分手,但阿强总是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来挽留她。有一次,阿娟按照阿强的要求,用一次性筷子将阿强胸部划伤,并用点燃的一次性塑料勺滴烫他的腹部和腿部,经鉴定这些伤害均构成轻微伤。
6月5日晚上10点左右,在出租房内,阿娟再次提出分手。阿强为了挽留她,用头部撞击墙面。看到阿强口鼻流血,阿娟情绪激动,双手抓住阿强的头发,将他的头部撞击墙面四、五下。之后,阿强又自己撞击墙面数次,最终倒地昏迷。阿娟随后寻求邻居帮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阿强送往医院抢救,但阿强最终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据法医鉴定,阿强是由于头部与接触面较大且平整的钝性物体多次作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阿娟在供述中表示,她非常反感阿强自残的行为,加上对他的嫖娼和说谎行为感到厌恶,因此在听到阿强说“宝宝你要不打我吧”时,一时冲动就抓住他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向墙面。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娟在羁押期间还因琐事与同监室人员发生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轻伤(二级)。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娟有期徒刑十一年。阿娟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