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全省退休人员!7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该通知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印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包括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还包括按照特定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青海省今年的调整政策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一致,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具体来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9元。缴费年限方面,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12.9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每月再增0.86元。养老金水平方面,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1%比例增加,低于11元的按11元增加。艰苦地区补助根据退休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月分别增加2元至10元不等。高龄补助方面,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不同年龄段每月分别增加15元、35元或55元。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补齐到这一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