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外国小哥制止男子在室内抽烟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在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1033号可遇公寓的商业区内。7月21日,这名外国小哥发布了一段视频,记录了自己多次提醒一名在室内抽烟的男子不能抽烟的过程。然而该男子无动于衷,甚至佯装打电话回避,坚持抽完烟才掐灭。
视频曝光后,可遇公寓管理方迅速行动,通过调取监控查实了室内吸烟行为属实。经确认,抽烟者为公寓商户的员工。管理方向该商户发出整改联系单,并采取停业整改措施。随后,公寓管理方与视频中的外国小伙取得联系,向他详细说明了事件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对其维护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行为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同时,管理方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吸烟行为向其致歉,并承诺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监管部门也迅速介入处理。7月22日下午,闵行区爱卫办、区卫监所、新虹街道工作人员到达公寓现场查看材料。7月24日下午,闵行区卫监所对涉事当事人和商体管理方进行谈话,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个人罚款200元,并对商体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场所停业整顿,严格落实控烟措施。
闵行区爱卫办表示将此次事件作为警示,后续将加强控烟宣传工作,计划通过社区宣传、线上推广等方式提升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知晓度。新虹街道也将积极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街道将联合社区、物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的教育引导,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6年修订,实现室内全面禁烟。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该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根据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此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这些地方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场所最高罚款30000元。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并要求所在单位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市民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控烟热力地图”微信小程序提供控烟问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