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擅自销售电子烟获刑 无证经营终受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透露,在我国,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销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销售,但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私下售卖。
2024年6月,民警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发布电子烟销售广告,涉嫌非法经营,随后将发布者陈某某传唤到案。陈某某是一名大四在读大学生,自2023年起,他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十几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向上家购买不同品牌的电子烟、烟弹,通过上家直接发货的形式加价后批量销售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他表示,自己最初只是想做兼职挣些生活费,后来认识了一个声称有电子烟货源的人,并开始代理电子烟生意,客户逐渐增多。最终审计认定,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金额为94万余元。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销售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效,使得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意味着无证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当检察官问及为何明知违法仍继续倒卖电子烟时,陈某某表示,由于有稳定客户需求,且赚了不少钱,即使知道违法也选择铤而走险。到案后,陈某某追悔莫及,积极配合警方侦查办案和提供证据打击上下游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考虑到其是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情节,检察院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由于其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5年7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结合陈某某退缴违法所得情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庭审中,陈某某认罪悔过,检察官希望他在缓刑期间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改过自新,增强法律意识,将所学知识用于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