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清零,存入的35万元不翼而飞,最终闹上了法庭。原来,康某在2013年曾为赵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和康某诉至法院,并经生效判决及执行程序,但未能执行到位。
2024年,银行发现康某存入了35万元,于是擅自扣划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康某认为银行此举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35万元定期到期应得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的行为违法。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