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1年女子发现丈夫患艾滋病12年!近日,重庆云阳县法院的一纸判决揭示了一段令人震惊的婚姻真相。女子阿芳婚后一年才发现丈夫阿华隐瞒了长达12年的艾滋病史。两人婚前做了婚检,但阿芳直到离婚前夕才从朋友口中得知真相。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婚姻,并要求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
案件回顾显示,2023年2月,阿芳与阿华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个多月就分居,且双方从未发生性关系。2024年3月,阿芳偶然得知阿华早在2012年就确诊HIV阳性,却从未告知她。
阿华辩称,他们只是形式婚姻,阿芳知道他不想要小孩,所以没有发生关系;他还表示婚检机构没有告知病情,因为阿芳说不生育,医生才没透露他的病情。但法院认定,无论是否发生性行为,HIV感染属于“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告知。阿华故意隐瞒,已构成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法律上,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走离婚程序。撤销婚姻在法律上视为“从未结婚”,无婚姻记录,不影响再婚;而离婚则承认婚姻存在,只是解除关系。
关于为何判赔2万,法院认为阿芳因长期心理压力确诊焦虑抑郁,但无直接证据证明抑郁与隐瞒直接相关,因此酌情判赔2万。
现行婚检制度存在问题,自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检查变自愿,且医院仅告知患者本人。即便查出艾滋,医生也只能建议“暂缓结婚”,无权直接通知伴侣。云南试点规定感染者若未告知配偶,医疗机构可介入告知。法律建议婚前双方签署《健康声明书》,明确交换重大疾病信息。
婚姻不是赌博,健康知情权不容欺骗。虽然法律能撤销婚姻,但抹不掉心理阴影。婚前多一分谨慎,婚后少十分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