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94万获利1600退休8年后获刑 挪用公款买理财!河南漯河市某学校(郾城区某医院)的会计郜某利用代收新农合资金的便利,挪用公款294万余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案发后,其家属退还了挪用公款期间的获利1694.05元。今年6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
现年68岁的郜某是郾城区人,于2017年8月退休。去年5月,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郾城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随后被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郾城区某医院负责2012年度至2017年度孟庙镇辖区9个村的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2014年至2017年,作为主管会计的郜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294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
具体来说,在2014年下半年,郜某将陆续收到的新农合资金共计79.7万余元转给妻子石某的银行卡,并将其中68.9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同年12月18日,理财赎回后,郜某将收取的新农合资金上交至原郾城区新农合办公室会计赵某账户。
2016年下半年,郜某再次将收取的新农合资金225.8万余元存入妻子银行卡,并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2017年2月,接到郾城区新农合办公室通知后,郜某安排石某将225.8万余元转入郾城区财政局国库股。
去年7月22日,郜某家属将郜某挪用公款期间的获利金额1694.05元退还至郾城区财政局国库股。
法院认为,郜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郜某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其挪用的公款及违法所得全部退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