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打伤叔叔不服处罚起诉政府。近日,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某平诉被告桃源县公安局、桃源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蔡某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由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志勇担任审判长,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唐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桃源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乡镇政法委员142人旁听庭审。
2024年12月11日,蔡某星骑摩托车轧到侄儿蔡某平的狗,蔡某平得知此事后,手持镰刀前往蔡某星家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蔡某平使用镰刀刀把捅蔡某星腹部。后蔡某星被鉴定为轻微伤。桃源县公安局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某平行政拘留十日。
蔡某平不服,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桃源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桃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蔡某平不服,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出庭应诉负责人唐骏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就案件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
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庭审思路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该案当庭宣判。庭后,在鼎城区人民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最终叔侄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至此,一案“结”两案“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