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姐姐的孩子8岁,自己的女儿2岁)与朋友一起入住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的某连锁酒店。7月26日入住时,她发现房间提供的瓶装饮用水有异味,特别咸。随后,王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据王女士描述,刚到房间时,她用瓶装水烧开水为孩子做辅食,并倒了一部分水到保温杯准备给孩子喝。孩子吃了几口后拒绝再吃,喝水也只喝了少许就开始抗拒。起初,王女士以为是路途奔波导致孩子胃口不好,没觉得不对劲。直到晚上他们一行人吃完晚饭,用瓶装水给孩子刷牙时,王女士顺手喝了一口才发现问题。
王女士立即报警并联系酒店,连夜带孩子去医院做了抽血检查。虽然孩子的检查结果无异常,但她仍感觉孩子出现食欲不振的情况。处理此事的杨警官表示,他出警到酒店了解情况时,自己也尝了一口那瓶有异味的水,确认是咸的,非常咸,没有其他异常气味。
王女士将瓶装水带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建议将其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她通过12345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28日中午将瓶装水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截至8月1日,检测结果尚未出来。
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文景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水样已第一时间送检,需要7个工作日才会出结果。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如铅、铬、砷等,以及氯化物。
涉事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等待检查结果。酒店称每个房间在收房时都会严格打扫,更换新的水,有监控为证,其他住户暂时也没有反馈过类似情况。目前,酒店方已经提出暂定的解决方案:免除房费,支付检查费,并赔偿500元。
对此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提供的矿泉水属于服务的一部分,有义务确保符合安全饮用标准。此次矿泉水出现异味,无论问题源于厂家生产还是酒店自身管理,都说明酒店未履行好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若检测显示异味是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厂家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检测表明矿泉水本身合格,异味是酒店储存、保管等环节导致,则厂家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