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2022年10月因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和软骨损伤需要手术治疗。由于医院床位和手术排期紧张,曹某在接到住院通知后向主管请假两周,并说明了需要做膝盖手术的情况。
然而,在曹某住院期间,公司通过飞书和邮件多次要求他返岗,但曹某并未及时回复。公司随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曹某的劳动关系。曹某表示,他在住院期间无法使用工作通信软件,公司故意绕开电话和微信等更便捷的方式,选择飞书和邮件催促他返岗,目的是制造旷工事实将其辞退。公司则认为,曹某未按规定履行“OA”请假手续,且在多次通知下仍未返岗,构成旷工。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确实在收到手术通知后通过飞书向主管请假并进行了手术,公司在明知曹某身体原因无法返岗的情况下,多次通过飞书和邮件要求其返岗,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理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万余元。
法官强调,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体现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和人文关怀。劳动者有义务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也有权审查请假事由,但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当善意、宽容及合理,不能无限度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