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遗产纠纷迎来最新进展。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裁决决定,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账户资产。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的法庭判决书显示,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名下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的资产,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法官下令被告宗馥莉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判决书还要求被告向原告披露汇丰账户当前余额;自2024年2月2日起,账户中若有资产转移或处分,须说明资产去向、目的、接收方、转移方式等;账户中涉及的资产流动、收入与支出详情。判决驳回了要求披露108.512万美元的去向,因为被告已说明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此外,裁决修改了财产保全令的相关措辞,禁止被告“撤回或抵押”汇丰账户资产,而非原申请中的“处置或处理”或“减少价值”。
此前,宗庆后的三名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宗馥莉披露一个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去向,并申请禁制宗馥莉处理该账户内任何资产。法庭判决书明确了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为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子女,即宗馥莉同父异母的三兄妹身份。被告为宗馥莉,她是宗庆后与原配的唯一女儿、现任娃哈哈董事长;次被告是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法庭判决书中提到,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立有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但未涵盖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及其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境内资产。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三人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而是指定了包括宗馥莉、施女士及宗庆后的母亲在内的若干人作为受益人。法官强调,本案的诉讼并不涉及宗庆后的遗产管理事项,前述背景仅为相关协议提供理解基础。
法庭判决书还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委托协议,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为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信托总金额为21亿美元,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此前,宗继昌等三人起诉的原因是宗庆后生前承诺为其设立的家族信托所控股SPV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内设立总计交付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权益。2024年初,该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差3亿美元到位。但在2024年5月,宗馥莉指令从账户里转走110万美元,三人因此向法院起诉阻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