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日,在昆明某地铁站,一名男子张某某在安检口趁人多拥挤时,蹲下用手机偷拍一名女性乘客裙底,被执勤辅警当场抓获。警方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发当晚正值高峰时段,张某某混在排队安检的人群中,假装低头捡手机,实则将摄像头对准前方一名穿短裙女性的裙底。辅警察觉异常后立即上前控制张某某,并报告派出所。经审讯,张某某对其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偷拍裙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可处5至10日拘留或罚款。若偷拍内容未传播,通常按一般情节处罚(5日拘留);若涉及传播或改装设备偷拍,可能加重处罚。受害者可以要求删除照片、索赔精神损失,甚至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发现被偷拍,应大声呵斥引起周围人注意,立即报警并保留手机、监控等证据,拒绝私了以免对方销毁证据。法律不会纵容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女性需提高警惕,遇到偷拍要勇敢站出来,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