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老板性侵女童获刑 恶劣行径被判14年。新加坡一名58岁的杂货店老板拉玛林甘,通过请一名11岁女童喝饮料的方式讨好她。当这名小学五年级的女童再次上门光顾时,拉玛林甘将她带到店内深处并实施了强奸。近日,拉玛林甘被判坐牢14年3个月2周。
法官在判决中斥责拉玛林甘剥削年幼受害人,明显利用他与女童之间的年龄差距以及女童的不成熟,对女童进行了性侵犯。控方指控拉玛林甘犯有非礼和强奸罪名。
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女童放学后前往杂货店,拉玛林甘请她喝饮料。不久后,女童回家想吃雪糕,再次来到杂货店。这次,拉玛林甘趁机将她带到店内深处,并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女童离开杂货店后向一名路人求助,请对方帮忙报警。
尽管拉玛林甘否认对女童犯案,但法官指出他在录口供时已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包括拥抱与亲吻女童等行为,并且这些供词并非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拉玛林甘在庭上表示,他准备对罪名和刑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