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然而,痛经假想要顺利实施,仍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张小雅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她表示,一年大概有三四次痛经症状格外严重,疼痛难忍,不得不一天吃几次止疼药。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卢霞解释说,痛经是女性在经期或经期前后出现的下腹部疼痛、坠胀,并伴随腰酸或其他不适症状。一般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多见于青春期女性,主要与经期子宫内膜前列腺素含量过高有关;而继发性痛经多见于育龄期女性,由盆腔器质性疾病引起。
对于痛经假的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各地政策并不相同。大部分省份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的女性,其中,上海、江西明确痛经假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性,广东、福建规定痛经假适用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明确痛经假适用于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
一些女职工明明遭受痛经“折磨”,却不敢请假,更多是担心请这个“小众假”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拿不到全勤奖,影响收入,或者给同事和领导留下偷懒的印象,影响未来职业发展。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特别是在女职工占比较大的中小企业,如果多人同时请假,可能会影响正常生产。此外,一些企业还担心痛经假被滥用,损害企业利益。
对于痛经假是否带薪,各地政策并不统一,这也增加了触发劳动纠纷的可能性。例如,在北京职工冯某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点之一就是劳动者请痛经假当天的工资被克扣。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痛经假当天的足额工资。
如何让痛经假顺利实施?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金东认为,除了在立法层面加强法律约束力,也要简化开具医疗证明和请假审批的流程,增强女职工请假的安全感。改变已经在一些企业发生,如河北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将痛经假纳入年度福利,明确“女职工在生理期可以申请1次1天带薪休假”,并简化请假流程。
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建议,对落实痛经假的企业在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比如通过财税优惠分担企业带薪落实痛经假的压力,或按女职工比例给予一定社保补贴。她还建议从社会层面打破“月经羞耻”。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霞认为,痛经假落地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女职工健康权益与企业的实际管理需求,并有效防止因此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灵活性、监管的有效性以及职场文化的包容性,这些方面协同推进,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惠及女职工、促进职场公平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