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女士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士的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法院最终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在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也留下了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法院最后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其余遗产同样收归国有。
这些案例引发了公众对无子女老人去世后遗产归属问题的关注。在北京和上海均有过类似判例,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部分遗产会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张女士未婚未育且父母均已去世,生前未设立遗嘱,因此其遗产归属成了难题。她的多位亲戚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并声称在张女士生前给予了照顾。为了核实这些说法,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实在有困难时,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这位亲戚还经常开车送张女士去医院,并在病历中作为近亲属签名。
经过调查,法院查明张女士留下的遗产包括价值约400余万元的房子,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丧葬费等共计100多万元。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助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解释,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视为扶养行为,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贡献,是否属于“扶养”行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遗产分配。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本案中旁系亲属已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无权再分得房产,房产最终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