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4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我国在金融机构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标准仍有差距。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规定,也是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需要。
根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时,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且进行尽职调查会导致泄密,则可以不开展尽职调查但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交易,也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更不能为冒用他人身份者开立账户。对于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金融机构需核实汇款人身份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即便汇出资金金额较小,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也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简化尽职调查并不意味着豁免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义务,至少需要登记客户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并留存必要的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