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最高法重磅新规 社保不可协商。46岁的张女士曾与公司签下“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每月多拿500元现金补贴,但裁员后发现无法补缴社保,最终将公司告上法庭。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都无效。
当前社保争议主要存在两种现象: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诱导员工签订弃保协议;也有劳动者为眼前利益,主动要求将社保折现。新司法解释对这两种行为实施“双杀”,9月1日起,“社保换现金”的做法都将被法律否定。
《劳动法》第72条中的“必须”二字揭示了社保制度的强制性本质。与普通民事合同不同,社保条款不允许“意思自治”,这是国家构筑的社会安全网根基。在最高法公布的判例中,法院不仅认定弃保协议无效,还支持劳动者主张N+1经济补偿,形成“无效约定+补偿金”的裁判公式。
某物业公司因7年未缴社保,最终被判支付24750元补偿金。补缴后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社保部门可追缴欠费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最严重的情况是像张女士案例中,超龄无法补缴时,企业需直接赔偿养老、医保待遇损失,这类赔偿往往高达数万元。
手握工资条中“社保补贴”明细的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书面弃保协议和补贴流水等证据。可以选择向社保稽核部门举报,或直接依据新司法解释申请劳动仲裁。特别注意,1年仲裁时效从“知道权益受损日”起算,而非离职时间。
这项新规旨在破除“现拿500元,退休亏2000”的短视陷阱,防止社保基金被“薅羊毛”,并明确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模式不能成为逃保借口。正如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社保合规化将成为企业新的生存红线。
9月1日大限将至,企业应停止玩“社保折现”游戏。社会保障不是可讨价还价的商品,而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今天少缴的每一分社保,明天都可能变成砸向企业的法律重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