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江油市公安局8月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日晚,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经调查,2025年7月22日15时许,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遂邀约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在江油市一楼房无人区域,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殴打造成赖某某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目前,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相关部门同时积极介入,及时安抚慰问受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刘某甲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一千元;对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八百元;刘某乙因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乙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几名施暴者确实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倚强凌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几名施暴者的处罚属于从重处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本案中受害者赖某某被人辱骂、威胁和殴打,且过程被拍摄成视频在网络传播,这些举动不仅是对受害人身体造成损伤,更严重的是对其心理的巨大伤害。
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赖某某经鉴定为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施暴者不会负刑事责任。目前警方对两名施暴者处以行政处罚,1人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朱雪律师说,虽然根据赖某某伤情情况,对她施暴者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施暴者及其家属应当负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朱雪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让人痛心疾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在未发生暴力事件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尽力预防;已发生暴力事件则应该考虑增加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增加施暴者成本和后果。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社会、学校都应当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长期的帮助,以助其早日走出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