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因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会如何判决?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2005年,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次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小熊因发育迟缓被认证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
龚某某与熊某婚后偶有争吵,但总体感情尚好。2023年,龚某某开始外出务工,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同年,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此后,龚某某在东莞务工,而熊某则在老家抚养孩子,两人很少联系。
2025年,龚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都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法院认为,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不仅应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
本案中,小熊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尽管龚某某和熊某均同意离婚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龚某某和熊某对小熊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甚至将其视为累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就放弃抚养。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龚某某和熊某的离婚诉求。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