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多人被判刑 诈骗970余万元。在北京市,一家民营医院的多名员工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和空挂床等方式提高或虚构住院费用,将虚假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骗取医保基金970余万元。涉案人员均因诈骗罪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同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通过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并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手段,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5年底,医院虚报金额达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生效。法院认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判处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某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牛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最高法指出,此案是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民营医院在充实医疗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有的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予惩处。最高法称,《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要作用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对次要作用且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既有效惩治了医保骗保犯罪,又实现了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