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老板要给全员交社保能扛住吗 新规打破旧默契!近期,关于餐饮老板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针对社保缴纳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规定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明确规定禁止不缴社保的约定,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企业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具体来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都可以要求补缴,甚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外,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社保补偿也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追回已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保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示,该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实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应及时缴纳,以避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
对于即将执行的社保新规,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打破了老板与员工对社保“互不追问”的默契。过去很多餐饮小老板、个体户甚至员工本身都不太在意缴社保这件事。小老板们找个帮工,谈好价钱就可以开始干活了,很少会谈及缴纳社保,而帮工们为了拿到手能多一点钱,也不会要求缴纳社保。但社保新规出台后,依法缴纳社保成为用工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
一些餐饮个体商户已经开始计算新的经济账。卖早餐的王阿姨算过一笔账,一个月卖包子豆浆纯利也就万把块钱,现在要给店里两个帮工交社保,每月得多掏4000多,相当于少赚三分之一。分析人士指出,小餐饮店起早贪黑挣的是辛苦钱,以前没缴社保,老板能省点成本,现在他们不是不愿意缴社保,而是不知道这笔钱该从哪抠。
社保新规的执行或将对餐饮行业用工产生影响,企业用人成本增加,未来灵活用工,包括兼职工、小时工、共享员工等都是不错的选择,按需用人能省钱增效。不过律师提醒,如果是真实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的,但如果是以非全日制用工之名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则不可行。
社保新规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但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合规阵痛”的剧烈领域。短期来看,小微店主与员工的利益冲突凸显;长期来看,需通过政策弹性、技术降本、行业整合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