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江西南昌的徐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乘坐地铁时发现两名男子在站内吸烟。她上前劝阻表示不想吸二手烟,却遭到对方同行女子抢夺手机、辱骂并掌掴。争执中,徐女士反击踢了对方几脚。
事后,徐女士选择报警,警方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徐女士表示,因为自己还手了需要互相道歉。地铁执法人员登记了吸烟男子的信息,并告知按照规定,“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徐女士强调,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健康,不希望所有人碰到这种情况都默默忍耐,越来越多的人发声才能引起监管上的重视。
8月6日,徐女士再次发视频回应此事,表示收到了很多人的鼓励。她说:“很多人说我做了他们不敢做的事情,非常感谢大家,有了你们的鼓励,我更加坚信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以后也会坚持下去。”尽管朋友和家人都比较担心她的安全,但她表示这不会影响她未来继续这样做。
同一天,南昌地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8月3日14时30分许,外地来昌游客刘某与其丈夫陈某某、女儿陈某、女婿张某从南昌地铁一号线太子殿站2号口乘扶梯进入地铁站,准备穿行地铁通道至道路对面。在地铁通道内,陈某某与张某存在吸烟行为,徐某某见状出言制止,刘某对此不悦,双方发生争执。徐某某用手机近距离拍摄刘某,刘某便抢夺徐某某手机,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视频显示,徐某某先用脚踢了刘某两脚,随后刘某也用手扇了徐某某面部两下。在此过程中,刘某的三名家人一直在旁劝解并将二人拉开。随后双方自行离开,徐某某离开现场后拨打110报警。
鉴于该警情属纠纷引发且情节轻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验伤。8月3日19时许,在双方自愿前提下,民警组织调解,双方相互道歉,并签署调解协议。
对于陈某某、张某在地铁通道内吸烟的行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执法人员依照国家、省控烟有关规定和《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责令二人改正,陈某某、张某书面保证不再违反。根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六条,若乘客在地铁站内吸烟,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视情况而定,经劝阻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经劝阻仍拒不整改的、多次违法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多次违法并造成触发烟雾报警器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多次违法并引发明火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