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的周女士在今年5月16日下午好心在小区里扶起了一位从轮椅上摔倒在沟里的老人,却反被老人儿子和小区内邻居诬陷,称是她的狗将老人扑到沟里。为了自证清白,周女士四处奔走找警察,暴瘦22斤,还患上了高血压、心律不齐。直到7月29日,她才收到一封来自老人儿子和两位邻居的道歉信,但信中语气阴阳怪气,结尾只写着“后期家父一切后果与周女士无关”。
周女士的经历引发广泛讨论,评论区里几乎全是“好人难做,代价太大”、“以后谁还敢扶老人?”这样的话语。这种好人没好报的事很容易刺痛人心,给善良泼冷水。扶老人反被讹的剧情并不新鲜,但每一次重演都让人心寒。更令人愤怒的是,诬陷者最终只拿出一封毫无诚意的道歉信,仿佛是对周女士的施舍一般,这样的结局让人难以接受。
这并不是简单的纠纷,诬陷对老人伸出援手的好心人,用谎言回报善举,用恶意透支信任,直接击穿了社会信任的底线。当救人可能惹上一身麻烦,当善良可能成为被攻击的武器,谁还敢对陷入危难之人伸出援手?周女士明明是随手做了一件好事,不但没有得到感谢,反而为了自证清白健康亮起红灯,精神饱受折磨,却连一句诚心诚意的道歉都得不到。老人家属和邻居明知真相却坚持栽赃,本质上是在利用社会对弱者的天然同情,把善意当作可敲诈的筹码。这种行为比普通的讹诈更恶劣,因为它传递出一个极其冷漠的信号:当诬陷几乎零成本时,作恶者自然肆无忌惮。
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者有保护条款,但现实中,对诬陷者的处罚往往轻描淡写。此案中,警方已认定周女士无责,但诬告者仅需一封并无诚意的道歉信就能了事。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变相纵容诬告和讹诈,只会让更多人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望而却步。民法典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法里也有诬告陷害罪,针对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即便情节没严重到刑事犯罪,至少也该让诬陷者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只有让信口雌黄的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遏制“碰瓷”的歪风。
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公众更应持续关注,推动形成“诬陷必惩”的社会共识。社会道德需要法治护航。我们常说“不能让好人寒心”,但仅靠道德呼吁远远不够。只有让诬陷者在法律层面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有力震慑。南京彭宇案过去十多年,扶老人的心理阴影仍未消散,每一起诬陷事件都在消耗社会的善意。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必须建立刚性制度,既要保护善举,也要严惩诬陷。监控录像、现场证人、技术鉴定等证据手段应当充分运用,让真相浮出水面,让谎言无处藏身。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善意的铠甲,人们才敢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帮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