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西防城港奔驰“亮证姐”侯某某因事件被行拘5日。警方公开的文书对侯某某的姓名隐私进行了保护,但引用了另一当事人李先生的全名,引起了关注。
接近李先生的人士透露,他本人对此感到困惑,因为官方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侯某某的名字、证件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做了打码处理,而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示出来,侯某某的车牌号也被直接露出。
8月6日上午,查询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原文件确实直接写明了涉事双方的车牌号,并公布了发帖网友李先生的真实姓名。经媒体转载报道后再次引发关注。直到当天中午12时37分左右,更改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将两人的车牌号以及李先生的真实姓名隐去。
截至发稿,在“广西公安执法公开”公众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侯某某的名字被隐去,而李先生的全名仍然可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事件当事人李先生表示,如转发相关内容,请给个人信息打码。记者就此事联系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建议以公告为主,随即挂断电话。再次拨通电话后,工作人员建议联系公安防城分局,但该分局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