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其中双方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不是房产或车辆,而是院子里的鸡鸭鹅。今年五月,杨大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涂大姐离婚,并希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两人已就离婚达成共识,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杨大哥表示:“我们离婚没有其他要分的东西,只有这些家禽。”涂大姐则强调自己亲手喂养了几只大鹅,希望能把这些鹅分给自己。对此,杨大哥反驳道,他也参与了鸡鸭的饲养工作,建议22只鹅平均分配,每人大鹅小鹅各占一半。
面对这份特别的财产清单,法官没有简单地进行数字清算,而是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努力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数量为双数且价值相近的鸭子,法官提议平均分配,得到了两人的同意。而对于单数的鸡,法官提出要么平均分配并共食多余的一只,要么由得到鸡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补偿。最终,杨大哥和涂大姐决定一起吃掉这只鸡。
在法官的主持下,杨大哥和涂大姐达成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养殖的29只鸡、16只小鹅、6只大鹅以及2只鸭子的分割协议。